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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与技术秘密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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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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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重要的技术要受法律保护,在国内现有法律框架内,可采取专利和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专利,是专利权人对经其申请并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审核授权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技术秘密属商业秘密范畴,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总的来说,专利以公开换取国家机关的授权,从而获得保护,技术秘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就可获得保护。
现将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详述如下:
第一,技术秘密要比专利保护范围大,凡是能够用专利保护的技术都可采用技术秘密来保护,专利不能保护和不需要保护的技术,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同仁堂”中成药的配方以及设备的装配工艺等,也均可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
第二,专利不能脱离技术秘密而独立存在,如在专利申请之前不采取保密措施,发明创造有可能泄密公开而丧失新颖性从而不能得到专利保护。发明创造从开发到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时间跨度可能很长,这段期间也需要技术秘密保护。一些不在专利中公开的技术、阶段性的技术成果以及技术资料都可以采取技术秘密保护,作为专利的补充。反之,技术秘密可以脱离专利而独立存在。
第三,技术秘密的保护更需要借助持有人自身的力量,从内部人员、制度及管理方面予以控制,专利则是借助国家专利法律制度进行保护。一旦被侵权,技术秘密的维权难度要远远大于专利。
第四,技术秘密是不公开的技术,只要技术不被公开,企业对技术就有长期控制和垄断的权利,特别是对技术难度大,其他企业和个人在短期内不能开发出来的技术保护更有力。专利是公开的技术,权利人不能限制他人研究和合法利用,其保护时间也有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第五,在持有人不存在以盗窃、 贿 赂 、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他人技术秘密的情况下,不同的技术秘密持有人持有相同的技术秘密时,持有人都享有相同的权利,相互不能排除他人开发同样的技术。而专利在其有效期内,具有排他性,未经权利人许可(强制许可除外),不能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行任何方式的使用。
总之,技术秘密和专利两种保护方式各有优劣,权利人应根据拟保护技术的不同特点和自身实际需求合理选择,切不可盲目跟风,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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